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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的规定(修订)

来源: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平台发布时间:2022-11-15浏览次数:106


 研发〔20128号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管理,及早发现和解决论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学位论文的顺利完成,确保论文的质量,决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具体要求是:

第一条  检查时间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第四学期末完成;两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第三学期末完成;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第五学期初(一般在101日之前)完成。

第二条  检查小组组成

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组成员由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  检查内容

1.是否按开题报告中所安排的计划进行。

2.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3.存在问题。

4.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试验记录材料。

5.预计能否按计划完成论文工作等等。

第四条  检查工作安排

1.研究生对开题报告以来的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填写《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表》。

2.在正式组织论文中期检查之前,研究生导师组应对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学位点统一组织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3.论文中期检查会,先由研究生对开题报告以来论文工作做详细汇报;导师介绍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的情况。然后,检查小组对其论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检查小组对研究生论文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可否按原计划进行的意见并填写《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意见表》。

5.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备案。

如发现研究生论文工作有原则性错误,继续进行下去不可能得出预期效果的,应及时改选论文题目;如研究生论文工作不是按照开题报告的要求进行的,导师要认真检查原因,并提出下一步论文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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